导读:老师,想了解国家最新的关于会计方面的政策,推荐一下应该看什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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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 哪些网页可以看到国家发布的对企业的政策关于税收的政策
答你好,其实你关注当地国税局的公众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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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老师,请问在哪里可以知道税务新政策,就是国家发布的关于税务的政策
答你好!一般是当地的税务大厅和税务局网站你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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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第 40 号)文件,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
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
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政策延期了吗?
答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第 40 号)中提到的关于研发活动仪器、设备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与税前加计扣除的关联政策,是否延期,需要参考最新的税务政策公告。
通常情况下,税务政策会根据经济形势和税收需要进行调整。如果政策进行了延期,国家税务总局会发布相应的公告或通知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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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你好,收到此答案后,我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政策搜到,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在09年已经废止失效了,最新的对于机动车报废回收是不是没有新的政策了?
答目前机动车报废回收的增值税政策仍然有效。
虽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在2009年2月26日已经废止失效,但是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仍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此外,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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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发布的税收政策,会计准则变更从哪可以实时了解
答你好,可以在税屋去看。也可以在税局官网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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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我想问下,关于税务政策,哪些是全国通用的呢
答你好,国家税务总局里面有一个税收政策,只要在这里面发布的,都是全国可以通用的
政策里面没有标注哪些地区可以使用,这个就是全国通用,比如小规模,1%的政策取消专票,3%普通发票是免税
小规模,个体户、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
企业所得税利润100万以内的税率2.5%,利润100万到300万之间的税率5%,这些都是全国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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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好,对于刚成立的公司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谢谢
答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的,具体的主营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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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疫情期间国家对企业及个人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税种
具体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4、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企业所得税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3、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4、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个人所得税
1、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2、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3、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4、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施日期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8-10号公告
来源:思迈特论坛 作者:思迈特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