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税务机关查账,会计会被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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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列情况,符合行政处罚中“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原则的有( )。
A.税务机关实行“征、管、查”分离工作机制
B.税务机关对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
C.行政机关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
D.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均不受处罚
正确答案 : A,C
问题:C选项不是无救急即无处罚原则??C选项是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吧
答您好,您学得扎实的,C同时体现公正和保障相对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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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职权里面的行政处罚司法权是行政机关行使的还是司法机关行使的
答行政处罚权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而非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行政管理职责,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例如,公安、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都具有行政处罚权。像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工商部门可以对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税务部门可以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
而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司法权,即审判权和检察权。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以及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司法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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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行政处罚实施的主体,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B.证监会可以根据《证券法》授权作出行政处罚 C.受委托的组织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D.内部行政机构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答案:D
老师这题不太明白?受委托的组织可以实施行政处罚,那要是提起行政复议这个受委托的组织不能为被申请人吧?另外内部行政机构经过授权可以实施主体,也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对吗?
答同学你好,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内部行政机构就不是行政机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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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关于行政处罚设定和决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B.法律已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要时可以超出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范围
C.对公民处500元以下罚款,且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当事人有权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E.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正确答案 : A,B,C,E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设定
问题: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什么时候需要
E选项
答你好,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时需要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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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营业执照很长时间了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会有处罚吗?
答这个有可能是会给你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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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您好!子公司给母公司虚开90万元的发票,会被处罚多少钱,法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有什么样的刑法处罚?
答同学你好,稍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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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必须经过立案程序
B.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C.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必上报所属行政机关报备
D.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听证程序
正确答案 : A
【知识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答案解析 :
(1)选项B: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选项C: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问: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是连带责任吗
答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并不一定构成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但是,如果是并列的数个保证人,则不必然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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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报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形:
因受过刑事处罚,在执行刑罚期间或者刑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
因违反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尚未满5年;
因考试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正在处罚期内;
未取得会计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报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五(税法)不满3年。 老师 最后一项是什么意思啊?
答最后一项的意思是说,报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如果没有取得会计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且报考科目五(税法)不满3年,那么就不能报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考试,要求考生具备较高的会计、审计、税法等相关知识水平。如果考生没有取得会计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经验来准备科目五(税法)的考试,那么就可能无法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