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采用哪一种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公民之间的借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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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王某和赵某为担保借款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根据法律行为的分类,签订该抵押合同属于( )。
A.单方法律行为 B.从法律行为
C.非要式法律行为 D.实践法律行为
答您好,
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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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选项B、C、D: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当然不能生效。但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这个不太理解,为什么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了但是从法律行为效力没有
答您好,对于主法律行为履行存在瑕疵的,或者因某种原因实际上不能履行,则从法律行为效力不丧失。生活中的例子:为企业的借款提出担保,但借款企业之后破产,则担保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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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要式法律行为的是( )。
A.技术开发合同 B.赠与合同
C.买卖合同 D.借款合同
答您好,这个是属于 C.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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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这道题的A答案赠与为什么是属于多方法律行为的?赠予不是单方法律行为吗?不需要对方同意,自己就能决定赠予的,这应该是单方法律行为吧?
答赠与行为通常被认为是多方法律行为,而非单方法律行为。
虽然赠与人在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时有一定的自主性,但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如果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那么赠与合同就不成立。
也就是说,赠与的成立不仅需要赠与人愿意赠与的意思表示,还需要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只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赠与行为才能成立。
例如,甲表示要赠与乙一辆汽车,如果乙明确拒绝接受,那么这个赠与就无法成立。只有乙表示接受,赠与合同才生效。
所以,赠与行为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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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问个问题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并不当然无效
这句话要怎么理解好啊?麻烦了
答《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的目的是引导、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并不具备强制性效力,民事法律行为与任意性规范不一致的,并不影响其效力。任意性规范体现的是法律对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指引,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选择不适用。与任意性规范相对的是强制性规范,后者体现的是法律基于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的考量,对私人意思自治领域所施加的一种限制。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服从这种对行为自由的限制,否则会因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的侵害而被判定无效。但是,民事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有一种例外,即当该强制性规定本身并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无效。这里实际上涉及对具体强制性规定的性质判断问题。某些强制性规定尽管要求民事主体不得违反,但其并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该法律规定的后果应由违法一方承担,对没有违法的当事人不应承受一方违法的后果。例如,一家经营水果的商店出售种子,农户购买了该种子,该商店违法经营种子,必须承担相应违法责任,但出于保护农户的目的,不宜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