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注册会计师一般一年中哪几个月最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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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最后这几天怎样备考初级会计呢?老师有什么建议吗?
答这个的话,你应该是有一定的基础吧?这样的话,建议每天做一些习题,防止考试时手生。。。 另外,对于一些做错的题目,要反复的看,防止再犯错哈 初级不难的,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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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你好,我是财务部的会计,然后有几天项目部管理人员不足,我去项目帮忙统计人员,订餐等打杂了,我去帮忙那几天的工资是不是应该算到项目成本里面?
答这个没有必要分得这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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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这几天很忙,个税还没报,可以过几天补报吗
答您好,不在税期内申报是需要收取滞纳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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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您好,帮忙看看这几个会计科目填在哪个明细账好呢
答应收账款:三栏式明细账,能清晰记录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也可用有客户专栏的账页。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方便集中呈现 “进项税额” 等各明细项目。
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三栏式明细账,登记借贷方发生额及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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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布置的作业好难好难,有没有哪位老师帮帮忙,困扰几天了
答1借预付账款8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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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哪几个 然后麻烦老师帮忙详细讲解一下
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可靠性: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内容完整。12345
1.相关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求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进行评价或预测。
2.可理解性(清晰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以便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3.可比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无论是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的比较还是不同企业在相同会计期间的比较,都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和标准。
4.实质重于形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仅仅是关注法律形式。
5.重要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6.谨慎性: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企业应当保持适当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7.及时性: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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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最后几天了,要考试了,习题汇编还没有完成?最后几天做什么好呢
答学员朋友您好,看一下以前做的错题,回顾一下整体的脉络思维导图,参加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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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注会哪几门课最难了,我明年想考注会
答会计和财管最近这几年会计比较难,很早之前都是财管
建议先选择难度大点的
最难的过了
后面一般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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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最新的各费用扣除比例资料发我下,证书几年前考的,都忘了,明天转行会计第一天,临时补下课
答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十四条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条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
2.部分特定行业企业扣除比例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
(2)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绊,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
四、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一条
五、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贤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六、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三条
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四条
2.特殊行业扣除比例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贤和业务宣传贤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八、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l.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邢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
2.保险企业特殊扣除比例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第一条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扣除比例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
九、研发费用支出
l.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注:截至发文时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改为100%)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制造业企业扣除比例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十、公益性捐赠支出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2)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十一、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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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会计中级报名,就3月末最后一天????最后一次机会??
答对,一般没有补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