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xcel学堂官网!
咨询

不得记载事项

2021-11-25 来源:excel学堂 528

导读:不得记载事项又称禁止记载事项,是指按票据法规定,不得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

免费提供专业财税问题解答,让您避免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答疑老师

齐红|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 现在学到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为什么支票上收款人不是必须记载事项
    同学 你好,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使用支票采购商品时,出票人往往不能事先确定收款人,无法在出票时记载收款人名称,为了方便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我国《票据法》没有将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作为绝对必须记载事项要求出票时必须记载。 支票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 老师,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和绝对记载事项分别有什么
    学员你好,具体是哪个票据
  • 不得记载事项
  • 老师票据出票的日期,出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为什么票据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是相对记载事项呢?这两个不是一回事吗。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因为这个背书日期他没有的话应该是默认是出票日期背书
  • 老师,支票的付款日期不是绝对记载事项吗
    您好,汇票的这个日期才是绝对记载事项的,支票的这个是不属于的哈
  • 老师,票据抗辩,对物抗辩,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这是属相对记载吧。像这句咋理解,不属于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的情形,比如票据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这个相对记载事项又不是票据对物的抗辩了,我理解不透。
    同学,你好,对物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不能进行抗辩。希望能够帮到你。
  • 汇票绝对记载事项的口诀是什么
    您好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商业汇票)﹔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表明“汇票”的字样 记忆口诀:魏师傅今去牵羊
  • 老师,怎么区分这个呀,我只背了绝对记载事项,我就觉着剩下的都是相对记载,怎么还有无益记载啊
    您好,这是个冷门知识点,不用担心,做过一次就有点印象了 ‌票据的无益记载事项‌是指那些记载本身无效的事项,这些事项既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也不产生其他法律上的效力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Excel学堂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二维码
微信扫码
加老师在线提问解答

提交成功

快账推出导师计划,现为您分配专属辅导老师,我将全程辅导您的学习,并可领取资料包,一对一跟进学习

扫码加我微信

微信号:15580860597

扫码或加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