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在票据上进行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
免费提供专业财税问题解答,让您避免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
问现在学到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为什么支票上收款人不是必须记载事项
答同学
你好,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使用支票采购商品时,出票人往往不能事先确定收款人,无法在出票时记载收款人名称,为了方便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我国《票据法》没有将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作为绝对必须记载事项要求出票时必须记载。
支票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
问老师: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里有一项“确定的金额”,为什么金额还能授权补记?
答绝对记载事项中的金额是指必须有确定的金额支票才能生效,授权补记中的金额是指由于现实操作的需要允许经授权后补记金额,即“空白支票”。这两者不冲突,同学,补记是一种填列金额的方式,最终确定的金额被填列后,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仍然是完整的,支票有效。
-
-
问老师,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和绝对记载事项分别有什么
答学员你好,具体是哪个票据
-
问老师,请问,支票的确定的金额是必须记载事项,有时候做题又说支票的金额是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所以不是必须记载,两者有什么区别
答您好,您可以这样理解,拿支票去购买东西,不知道金额是多少的情况下,可以先不填写金额,等确定后,当场来填写金额。
可以先不填写金额,就是可以授权补记事项。
当场填写金额,就是必须记载事项中的确定的金额。
-
问你好老师,学到贴现那里,必须记载事项里没有到期日期,咨询下老师,为什么不是必须记载的,那不写到期日期,票据怎么算贴现利息
答您好,商业汇票有出票日期,有票据期限,这个期限实际就规定了票据到期日的时间。电子商业汇票,有的是电子银行承兑票据,出票时会记载到时日。
-
问老师,票据抗辩,对物抗辩,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这是属相对记载吧。像这句咋理解,不属于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的情形,比如票据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这个相对记载事项又不是票据对物的抗辩了,我理解不透。
答同学,你好,对物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不能进行抗辩。希望能够帮到你。
-
问请问老师,银行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6项,这张本票图上哪个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答同学你好,你不需要在票面上看无条件支付的承诺,银行的本票就和开现金支票一样,见票即付就是银行本票的属性,不是上面印的字的。
-
问[图片][图片]这一题我看书上必须记载事项只有两个其他的是相对的和解析不一样
答您好,刚才我也查了资料,图3教材是对的呢
-
问票据保证必须记载事项书上没有写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但是视频课上有写,哪个是对的
答您好,照顾个的话,是没有的,这个是不写名称和住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