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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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担保财产≥债权额,不可撤销;担保财产≤债权额,可撤销(2) 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但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除外
老师,请教一下,这段话怎么理解?,这是税务法律破产法那一章的内容
答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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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下,如果法院已经对外公布一个企业是破产重整,会不会有可能再撤销改成破产清算?
答您好,不可以,按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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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破产清算前六个月和1年前清偿债务可撤销情形 有什么区别
答同学你好
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是指债务人清偿的是“已经到期”的债务;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所发生的债务清偿行为可以由管理人撤销是针对“未到期”债务的提前清偿。因此,这两处区别在于“6个月”的规定适用的是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并且已经到期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而“1年”的规定适用的是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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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破产法这一节,相对不可撤怎么理解?
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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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而终结破产程序的,自终结之日起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A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涉及破产人财产的可撤销行为
B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破产人在具备破产原因情形下的个别清偿
C
破产人董事从企业获取了非正常收入
D
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
上一题
答A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涉及破产人财产的可撤销行为
B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破产人在具备破产原因情形下的个别清偿
C
破产人董事从企业获取了非正常收入
D
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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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 受理钱第九个月清偿了一笔债务,但是已经发生破产原因的能不能撤销?
答您好!是6个月内才可以撤销,9个月不行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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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例如担保财产价值80万,低于债权额100万的债权要撤销?这句话不应该是担保财产的价值“高于”债权额的要撤销
答原说法正确。破产时,债务人对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个别清偿,若担保财产价值低于债权额,不支持管理人撤销请求。如担保财产价值 80 万,债权额 100 万,即便清偿债权人也无法足额受偿,对其他债权人利益损害小,且该债权有担保优先性。若担保财产价值高于债权额,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管理人请求撤销法院一般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