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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国家政策

2022-11-10 来源:excel学堂 111

导读:国家政策对会计有哪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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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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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布的税收政策,会计准则变更从哪可以实时了解
    你好,可以在税屋去看。也可以在税局官网去看
  • 请问国家对居家养老的政策有什么
    1.规范服务标准:发布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GB/T 43153-2023),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范围、供给主体资质条件及供给流程内容要求等提供基本依据 2.医养结合服务:制定了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明确了服务对象、内容、人员资质、服务要求等,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 3.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已经明确的涉及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归纳 4.设施建设与改造: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 5.财政与金融支持:强化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和筹资机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4。 6.人才培养与激励: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优化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拓宽人才培养途径 7.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市场秩序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4。 8.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防范各类侵权风险,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预付费管理制度
  • 会计的国家政策
  • 问一下现在国家政策企业退的失业险进什么科目?做什么会计分录
    你好,国家政策企业退的失业险 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 疫情期间国家对企业及个人会有什么优惠政策?
    税种 具体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4、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企业所得税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3、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4、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个人所得税 1、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2、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3、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4、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施日期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8-10号公告 来源:思迈特论坛 作者:思迈特论坛
  • 老师 哪些网页可以看到国家发布的对企业的政策关于税收的政策
    你好,其实你关注当地国税局的公众号就好了。
  • 手机公司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之外,还有其他政策吗。或者国家补贴有吗
    你好 是高新企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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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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