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会计专业和财经之间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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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会计学专业与财务管理专业有啥区别和联系啊
答你好
1、工作内容不同,财务管理是对企业资产购置、融通、现金流量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会计是对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核算和监督的活动;2、学习内容不同,财务管理侧重于财务分析,会计主要是会计学与财务学的融合;3、就业前景不同,财务管理从事企业管理类岗位;会计主要从事会计及出纳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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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我现在做了一个协会组织的会计账,该怎么入手。用的是什么会计制度。怎么做,比如收到会员费,怎么计,收到妇联的专项款,又该怎么做。像这些钱,支出了,又该怎么做。跟企业分录一样吗
答收到会员费(非限定性收入,无指定用途)
借:银行存款
贷:会费收入 — 非限定性收入
收到妇联专项款(限定性收入,有指定用途)
借:银行存款
贷:政府补助收入 — 限定性收入
支出会员费相关费用(日常运营、活动开支)
借:业务活动成本 /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支出妇联专项款(需严格按指定用途开支)
借:业务活动成本 —XX 专项项目
贷:银行存款
项目完成后,结转限定性净资产:
借:限定性净资产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和企业最大的不同是:收入分限定性 / 非限定性,净资产也对应分两类,没有 “本年利润” 科目,收入和费用直接结转到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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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算现值时,为什么先乘了年金现值系数,又乘了复利现值系数
答您好,你把题目发过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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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您好,请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什么情况下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什么情况下又是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纳税人是适用什么会计准则?谢谢
答您好,2个准则的区别有以下,用劳务成本就选择企业会计准则,不用就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但最重要还是按集团总部和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这是我实践中的经验哦。
1、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
3、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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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甲公司与非关联方乙公司就工程价款产生争议,双方共同委托工程造价专家对项目造价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确定了工程价款,甲公司对建造成本进行了调整。A注册会计师拟不了解该专家的工作,直接向乙公司寄发询证函。
为什么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此处的专家工作?一般商业行为,只要双方都认可,专家做了什么工作与审计工作有什么关系?
反过来,如果乙公司不认可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了解专家工作又有什么用?
答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了解专家的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原因如下:
1.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形成审计意见。专家的工作可能涉及到会计或审计专业以外的专长领域,这些领域的知识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可能是陌生的。因此,了解专家的工作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评估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专家是否具备必要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这有助于确保专家的工作结果是可靠和可信的,从而作为审计证据的组成部分。
3. **审计风险管理**:了解专家的工作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和评估与专家工作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并设计和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来应对这些风险。
4. **审计责任**:即使利用了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仍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并不因利用专家的工作而减轻。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专家的工作以确保其符合审计目的。
如果乙公司不认可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了解专家工作的意义在于:
1. **沟通和解决分歧**: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了解专家的工作来识别乙公司不认可的原因,并可能协助双方沟通和解决分歧。
2. **重新评估审计证据**:如果乙公司不认可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并考虑是否需要实施额外的审计程序。
3. **审计意见的形成**:注册会计师需要基于所有可获得的信息来形成审计意见。如果乙公司对专家的工作有异议,这可能影响审计意见的形成。
4. **法律和职业责任**:注册会计师有责任确保其审计工作符合法律和职业准则的要求。了解专家的工作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履行这一责任,即使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
综上所述,无论乙公司是否认可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了解专家的工作都是必要的,以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完整性。直接向乙公司寄发询证函而不了解专家的工作可能会导致审计证据的不足,从而影响审计意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