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票据关系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上签章并承担责任的人和亨有票据权利的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持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等。在这些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中,他们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国家。票据关系当事人分为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和票据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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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票据权利和当事人是什么关系呢
答票据关系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法律关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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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基本当事人里的出票人和非基本当事人的承兑人是什么关系,两者有重叠的地方吗
答1.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他们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基本当事人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票据就无效。
2.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
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他们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3.并非所有的票据当事人一定同时出现在某一张票据上,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完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不同票据上可能出现的票据当事人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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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票据(如汇票),假设甲公司为出票人,乙公司收款人(基本当事人),付款人p银行,后来乙背书给丙。那乙变成了背书人(非基本当事人)。
1、在这段关系中,乙是属于基本当事人还是非基本当事人?2、乙背书后,乙与丙,哪个才是收款人?
答1.在这段关系中,乙是属于基本当事人 2.丙是被背书人也是票据持有人,是非基本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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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律关系主体既有权利当事人也有义务当事人,最少两个主体,为什么选c
答你好,答案C是错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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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临近考试,回归教材,发现票据法上还有很多不懂,第一:非票据关系有两点不懂:①票据上的正当权利人对于因恶意而取得票据的人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而发生的关系。我觉得此时票据不是在恶意取得人手上吗?他请求什么票据返还请求权?②票据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还票据而发生的关系。我觉得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还票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会有什么其他关系发生呢?难道付款人不是向持票人付款吗?求赐教?
答你好,票据返还关系,即票据上的正当权利人对于不享有票据权利却占有票据的人要求返还票据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不可分离,通常情况下,谁持有票据谁就享有票据权利。但在某些情况下,持票人尽管持有票据,仍不能享有票据权利。如因盗窃、拾得或者因恶意、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此时票据的正当权利人与票据的实际占有人之间就存在着票据返还关系。此外,已获付款或者清偿的票据的付款人或清偿人与票据的持票人之间也存在票据返还关系。
第一个问题,是票据上的正当权利人要求恶意取得票据的人返还票据而发生的关系。
第二个问题,付款人付款后,指的是通过票据以外的其他形式,比如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了欠款,请求持票人返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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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和基本当事人,有哪些。
答你好比如发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一般这些就是当事人非当事人比如保证人背书人等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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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 )。
A.是本案的当事人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
答您好,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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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我听了几遍,还是不明白【利害关系人】是什么 也查了百度了 放在这段话当中怎么理解呢?
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答利害关系人就是说和这个票据相关的人,可能会成为为丢失票据主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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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按照规定,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怎么理解以上这些话呢?票据债务人指什么呢?以及什么是票据当事人呢?
答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和承担票据义务的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两种。在票据发行时就已存在的称为基本当事人。如票据的发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参见发票人、付款人、受款人)。基本当事人是构成票据上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缺乏则票据关系不能成立。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之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为非基本当事人。如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等。票据当事人分别处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地位。发票时的受款人为最初的债权人。以后从最初的受款人受让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如被背书人)则成为票据权利人。因实施一定的票据行为而在票据上签名的人为票据债务人。又有主债务人与从债务人之分。前者首先负付款责任,如汇票承兑人、本票发票人等。后者次于主债务人负担保付款之责,如汇票发票人、背书人等
票据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除了最后的受让人(持票人)外,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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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票据当事人都包括哪些
答你好
“票据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 票据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