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记名[urlur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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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支票未记载付款行名称的 支票无效吗?
答你好,是的。支票上的付款行名称,是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缺少“付款行名称”的支票,属于无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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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转账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也未填金额,后来补记金额,仍未补记收款人名称的能不能转让?
答这个能够转让处理,填谁是收款人,就是谁收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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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支票为什么必须记载事项没有收款人名称
答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使用支票采购商品时,出票人往往不能事先确定收款人,无法在出票时记载收款人名称,为了方便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我国《票据法》没有将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作为绝对必须记载事项要求出票时必须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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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支票绝对记载事项中无收款人名称? 支票的模板上就有收款人
答你好!是的
意思是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收款人名称并非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出票人既可以授权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例如,甲签发支票给乙,但是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乙为支付货款,直接将支票交付给丙,丙将自己的名称记载为收款人后,可以持票主张票据权利。也就是说,就支票而言,《票据法》承认了背书转让之外的这种特殊的票据权利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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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该支票的收款人名称未补记之前,票据也是有效的吗?
答收款人名称不是绝对要记载的事项,没有补记前是有效的,只是不让背书转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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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是不是支票绝对记载事项是出票日期,付款人名称,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是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为什么汇票不是付款人名称呢)
答同学你好,
汇票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包括七个方面:
1、表明“汇票”的字样:
表明该票据为何种票据的文字记载。我国《票据法》规定,必须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用纸,否则票据无效。票据文句作为票据的标题,已经印制在票据的正面上方正中的位置上,出票人只要选择使用即可,无须自己记载。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是指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者承诺自己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意思表示;支付文句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票据无效。
3、确定的金额:
票据金额是出票人记载于票据上要求付款人支付的具体数额。
a.金额必须具体确定,不得含糊,不得记载“人民币10万元左右”。
b.票据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而且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c.票据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d.银行汇票除了出票金额外,在付款时还需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无效。
e.利息的记载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不影响票据金额的确定。
f.票据金额可以人民币记载,也可以外币记载。
4、付款人名称:
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也是理论上的付款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是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承兑之前是关系人,承兑之后是主债务人。
二是指实际履行票据责任的人,也是实际上的付款人,不管主债务人对付款请求权的履行,还是次债务人对追索权的履行,只要是实际付款的,即为票据付款人
5、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是出票人在出票时记载的,接受出票人交付票据的人,是票据最初的权利人,是第一个持票人。
6、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是指记载于汇票上“出票日期”处的出票年月日。
7、出票人签章:
票据签章,是指行为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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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为什么支票没有收款人名称的,老是记不住
答您好,你说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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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支票的必须记载项里有‘金额’,为什么说可以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补记呢?
答你好同学,这指的是,出票人出票的时候 这个是可不填 的,但是持票去取钱时要在银行填上你想取的金额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