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现汇结算中,信用证条款中关于偿付票款办法的具体规定。一般包括:(1)议讨行或付款行。如与开证行无直接帐户关系,则向开证行指定的第三家银行,即偿付行索偿。(2)开证行在议付行或付款行开有帐户,由议付行或付款行在代付货款后即直接借记开证行有关帐户。(3)若议付行或付款行在开证行开有帐户,则由开证行在审单相符条件下贷记议付行或付款行帐户。按照国际惯例,议付行或付款行在向开证行或偿付行以函电索偿时,必须列有"明白声明",即在索偿函电中明确表示"审单相符且单据已按信用证规定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人。"特别在电报索汇情况下,一般是凭电索付款在前,单据后到,付款后若开证行收到单据发现单证不符,则根据索偿函电中的"明白声明"向议付行或付款行追索票款,而与偿付行无关。因为偿付行只是接受开证行委托,仅凭议付行或付款行的索偿函电代开证行付款而不是凭单据付款,偿付行唯一应负的责任,是它代偿付的金额和偿付的时间均不能超过开证行委托偿付通知书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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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企业出包建厂房,合同里支付条款是通用条款,没按进度拨款,我们支付时,需要哪些原始资料?
答如果说合同是通用条款的话,你们另外可以再做一个结算单或者是请款单作为那个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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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双向支付条款是什么意思?
答你好具体合同有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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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 哪些票据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哪些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答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主要有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承诺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据。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主要有支票和商业汇票。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签发支票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开立账户、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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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答疑老师您好,这一条,不是和所有权保留条款中,已付款75%,出售人不得要求取回出售物相互违背吗?
答同学,你好
不违背呀,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这个强调的是分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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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支付销售佣金,没有计入销售费用,计入其他应付款,违反了哪个条例
答您好, 没有收到发票,一般就是这样做的,收到票就要确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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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DDP条款,进口关税增值税都是由卖方支付的,买方用做账嘛
答您好,购买方是不需要做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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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我公司付供货方货款,一部分对公户转账,一部分是现金支付,现金付款部分对方打印了收条盖了财务章,请问:这张收条可以入账吗?
答你好,可以的呢,可以入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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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
老师这个付期限还是付条件
怎么区别付期限和付条件
答你好!这个是附期限。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区别:1、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比如,"到北京奥运会时生效"就是附期限,因为这个期限肯定会到来;
2、附条件不一定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该事实能否发生是不确定的。比如,"某人试用期结束后涨工资"就是附条件, 因为该人能否干完"试用期"是不确定的,也许他中途就离职了,所以这是附条件而不是附期限,注意这个区别。
做题时就看这个期限是否是必然到来的,如果是必然到来的,那么就是附期限的,否则就是附条件。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