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限合同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卖出会计处理,如果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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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答你好同学,具体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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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怎么做会计处理?
答借: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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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母子公司之间债权转股权特殊处理方式下,税会处理方式
答同学你好
一、适用政策及解读
1.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以下简称“财税[2014]10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文”)
2.适用主体及条件
适用资产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主体必须是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1)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2)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3)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4)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
3.交易性质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的划转应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4.股权划转时间要求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其中,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是指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或批复生效,且交易双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
5.财务处理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
6.处理办法
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居民企业之间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财税[2014]109号文第三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办法: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7.处理要求
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一致处理原则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案例分析
甲集团公司持有A公司56.25%股权,持有B公司27.7777%股权,持有C公司100%股权。2019年甲公司将A公司和B公司的股权按账面净值无偿划转至C公司,划转时,A公司账面净资产106,218,864.12元,B公司账面净资产16,976,904.41元,C公司按照享有A公司和B公司账面净资产的份额进行如下会计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A) 59,748,111.07(106,218,864.12×56.25%)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B) 4,715,793.58(16,976,904.41×27.7777%)
贷:资本公积 64,463,904.64
甲集团进行如下会计核算:
借:资本公积 64,463,904.64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A) 59,748,111.07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B) 4,715,793.58
税务处理:甲公司100%直接控制C公司,并向C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A公司和B公司的股权,C公司按接受投资计入资本公积处理。符合上述财税[2014]10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文相关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故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不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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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长投60%-到40%,剩余20%权益法,会计处理怎么做?可以先按全部卖掉吗?
答你好,学员,这个合并报表口径,是全部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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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母公司购买设备当月卖给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双方怎么账务处理
答母公司按销售商品处理
子公司按购入设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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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证券类基金和股权类基金会计处理账务差别,尤其是会计科目使用上有哪些区别
答同学好: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是短期类交易产品,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的股权类私募基金产品,一般不对其进行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投资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下变为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两个科目,那么若是股权类投资就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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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没有企业将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mof.gov.cn)),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准则。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一)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新旧衔接问题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以及当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