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什么不敢找工作,害怕工作会计了?怎么会有这样的心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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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一般接手上个会计的工作,什么样的才算烂账啊?
答核算混乱,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账、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与实际不符。账实不符,存货账面数据与实际库存数据不符等很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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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去一个公司交接会计工作的时候,应该怎么样交接啊,主要注意一些什么呢
答准备阶段:
在正式交接前,应与前任会计师进行初步的沟通,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会计制度、使用的会计软件以及重要的会计事项。
请求前任会计师提供一份详尽的工作清单,包括所有在办的会计事项、未解决的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特殊事项。
核对账目:
逐项核对公司的所有账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对账单、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库存账目等,确保数额的准确性。
检查所有已记账凭证的正确性,包括计算是否准确、分类是否符合会计准则、附件是否齐全等。
财务资料移交:
确保从前任会计师那里接收到所有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账簿、报表、合同等。
对于电子形式的会计数据,确认数据的完整性并做好备份,避免数据丢失。
系统与流程介绍:
详细了解公司的会计软件操作流程,包括如何录入数据、生成报表、以及其他常用功能。
学习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流程、税务申报流程等,确保能够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
法律与税务合规:
了解公司的税务状况,包括最新的税务申报情况、潜在的税务风险等。
确认公司的法律合规状态,例如是否符合当地的财务报告要求、是否存在未解决的法律纠纷等。
确认交接事宜:
在交接过程中,记录每一项已交接的内容,双方签字确认,以明确责任。
如果存在未决的问题或特殊事项,应详细记录并在交接文件中明确后续的处理计划。
培训与支持:
新会计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熟悉新的工作环境和职责,因此,建议前任会计师在交接后的一段时间内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如果可能,安排一次面对面的培训会议,让新会计有机会直接向前任会计师请教不清楚的问题。
签署交接文件:
完成所有交接事项后,双方应签署正式的交接文件,作为交接完成的证明。
保留好交接文件的副本,以备未来查询或需要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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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会计工作和审计工作有什么不同,那个前景好啊?
答会计和审计的区别:1.工作内容审计是审查会计做的账,编制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则负责公司的账务处理,报税、出具报表等工作。2.工作性质会计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生产经营或管理过程进行反映和监督。审计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审查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具有外在性和独立性。3.工作方法会计方法体系由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检查三部分组成,包括了记账、算账、报账、用账、查账等内容,其中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等方法,目的是为管理和决策提供必须的资料和信息。审计方法体系由规划方法、实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组成,实施方法主要是为了确定审计事项、收集审计证据、对照标准评价,提出审计报告与决定,使用资料检查法、实物检查法、审计调查法、审计分析法、审计抽样法等,目的是为了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全面评价提供证据而采取的必要方法。也就是说,会计就是具体的实务操作;审计是检查会计实务操作正确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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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叙述会计工作上的典型的一天?这个怎么回答啊?
答你好
这种有点开放的题目,你可以选择任意一天,那么工作无非就是审核凭证,账务处理和报税这三大块的
如果要细分,还可以延森很多,比如高新企业的研发费用的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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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会计工作的基本流程是怎样?
答你好,会计工作的基本流程:根据业务发生情况编制记账凭证,然后根据凭证登记账簿,然后出具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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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会计发展前景怎么样啊?
答同学,你好
如果你一直做的是个底层工作,扮演一个底层角色,那就没有前途。
现在社会上普通财会人员其实已经供大于求了,十分短缺的是高级会计人才,而真正的好就业、前景好、薪资又高的也是非常讲究实操经验和专业技能的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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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还没有做计提工资啥的就生成损益结转了,这样怎么删除操作啊
答您好,结账了吗,没结账补一笔计提工资的凭证,再结转损益。结账了的话,可以先反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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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疗期啊,累计工作年限,我不会算,要怎么理解 麻烦老师了
答《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是保护劳动者在患病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内可以休息不用提供劳动,但享有基本经济保障,且限制解雇的一种劳动基准法律制度,当劳动者身体恢复后可以重回工作岗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医疗期制度必然加重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虽然没有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劳动报酬。在对劳动者的保护与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之间需要寻求一定的平衡,这种平衡主要体现为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不同的医疗期期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计算方式如下表:
各地区一般均执行上述全国层面的标准,但上海地区执行的地方性规定与上述医疗期期限不同。根据2015年新修订的《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2015)40号【1】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上海地区关于医疗期期限的规定仅考虑本单位工作年限,而不考虑累计工作年限。
二、医疗期是否可以循环享有
(一)根据上海地区的规定医疗期不循环计算
《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2015)40号第五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照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上海地区执行的医疗期并没有累计计算周期的限制,而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累计,这样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更为有利,特别是遇到故意“泡病假”的情况时更容易便捷的处理。
(二)其他地区在执行国家层面的医疗期规定时一般认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并非仅享有一个医疗期,能否重复计算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医疗期满的情形
一般观点均认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并非仅享受一个医疗期,医疗期累计计算周期可以循环计算。关于医疗期如何循环计算,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们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并结合司法实践的案例来看,医疗期即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在企业已经依法给予最长医疗期待遇的情况下,避免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若劳动者在医疗期累计计算周期内,法定医疗期并未届满的,则尚未构成医疗期届满的条件,在累计计算周期之后,可以重新开始计算医疗期的累计计算周期;但若劳动者在医疗期累计计算周期内,法定医疗期已经届满的,那么就已经构成医疗期届满的条件,此后一直处于医疗期届满的状态,医疗期累计计算周期不应当再重复。
在前述案例中,笔者的观点为,王某自2017年之后处于连续病休状态,假设按照最长医疗期24个月,其医疗期于2019年届满,此后始终处于医疗期届满的状态,不应当重复计算医疗期。司法实践中亦有案例采用此种观点,如(2018)苏05民终2596号判决书,法院的观点为,曾某自2013年11月29日起开始病休,其在群光公司的工作年限为八年,故其医疗期最多为九个月,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至2015年2月28日;曾某患病,自2013年11月29日起连续休病假至2016年9月,超出了其所享有的医疗期,且曾庆虎已无法从事工作,故群光公司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曾庆虎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医疗期作为一项重要的劳动基准法律制度,一方面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在法律规定的劳动基准范围内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待遇;另一方面,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给予劳动者充分保护的情况下,如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则不宜对医疗期采取过度的理解,任意解释医疗期的规定。笔者理解,在医疗期累计计算周期内的,应当严格适用劳动基准标准对劳动者进行保护,而在累计计算周期内医疗期已经届满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更优厚的待遇延长病假待遇的,应当尊重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的更为谨慎和有利于劳动者的态度,而不宜认定为医疗期的循环,迫使用人单位不敢为劳动者提供更为优厚的病假待遇,若如此裁判,则从司法适用层面实质上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注:【1】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