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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答案解析

2022-10-31 来源:excel学堂 63

导读:解析中说了政府会计主体包括各部门,为什么答案中不选那个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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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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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答案 求解析求解析求解析
    同学你好,是哪一问不明白呢
  • 政府会计分录编制,题目如下,希望老师解答,谢谢
    借,单位管理费用1800 应付职工薪酬3500 贷,财政拨款收入5300 借,事业支出53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300
  • 政府会计答案解析
  • 请熟悉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老师帮我解答下我的提问
    你好!行政单位单位外出自驾车是不允许报销的。如果公车改革,已经发放车改补贴了,外出自己承担。如果未车改,首先申请使用单位自己车辆,如果没有车辆或者无法派车,可以凭报销打车租车费用,但需要事前审批
  • 老师好,为什么答案C是政府补助?答案C不是政府为了推广节能减而从中得到的好处的吗?比如政府补贴80,企业消费者出20,所以政府从中得到推广的好处,为什么答案C是政府补助?谢谢~~
    同学你好,C项属于专款专用的政府补助
  • 麻烦老师解析一下,要答案和解析
    学员你好 选择题 1B税务机关将于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纳税人提供自助查询服务 2C存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从90分起评。 3BCDE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一)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二)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四)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C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判断改错题 1错误 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2错误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3正确  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4正确 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影响评级结果 简答题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上述规定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目前已取得A级或B级的个体工商户,符合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信用等级条件,不必再专门申请参照企业进行纳税信用评价;对于没有取得纳税信用等级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认定。二是不论此前是否已按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个体工商户均可自愿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参加评价和管理。个体工商户自愿申请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自新的评价结果发布后,按照新的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第四条的规定: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 答案是AB 对吧?解析和答案不一样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 看不明白答案解析,请老师解析一下
    您好!就是这个100万用协定税率,多余的部分用一般税率的意思
  • 麻烦老师帮我解答下试卷,要答案和解析,解析也要!谢谢
    学员你好 选择题 1B税务机关将于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纳税人提供自助查询服务 2C存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从90分起评。 3BCDE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一)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二)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四)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C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判断改错题 1错误 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2错误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3正确  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4正确 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影响评级结果 简答题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上述规定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目前已取得A级或B级的个体工商户,符合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信用等级条件,不必再专门申请参照企业进行纳税信用评价;对于没有取得纳税信用等级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认定。二是不论此前是否已按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个体工商户均可自愿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参加评价和管理。个体工商户自愿申请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自新的评价结果发布后,按照新的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第四条的规定: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 老师,这题答案解析?
    同学,你好,解析错误 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通货膨胀一般导致市场利率上升,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筹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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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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