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税务代理关系是税务代理人代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税务事宜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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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中,abc属于什么
答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考试答案就是这个,上面三个什么也不是,混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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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级经济法中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和法定代理关系终止有什么区别?
答同学你好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非基于本人的授权行为,而是直接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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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公司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委托代理关系吗?为什么?请问法定代表人与高级管理人员是委托代理关系吗?
答公司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委托代理关系。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权利与义务。
法定代表人与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委托代理关系,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雇佣的员工,他们是同事关系,存在上下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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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和法定代理关系终止咋区分啊,,有啥记忆方法没,总混了
答您好,用生活例子去代替,去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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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代理报关公司,收取了代理报关服务费,代理报关服务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你好,可以不用缴纳的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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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广义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还有表见代理啥关系呀
答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一、概念上的区别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的仅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在中国,无权代理一般指后者,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强行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二、构成要件上的区别
1、两者构成的特殊客观要件不同。
表见代理中,虽行为人无代理权,因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具有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使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本人的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而无权代理,行为人不仅事实上不具备任何代理权,而且表面上也没有另相对人确信其有代理权的充足理由。
2、两者构成的特殊主观要件不同。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求本人对无权代理发生主观上有过错,相对人对此无过错。
这两点共同构成表见代理成立的特殊主观要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只要本人无过错,相对人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可成立,即使在本人有过错相对人同时有过错的情况下,仍属狭义无权代理。
三、法律效果不同
无权代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有两种:
1、本人追认。《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视为本人同意。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表见代理:
1、如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则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谁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该法律后果后,有权向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
2、如第三人主张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在没有代理权这一实质特征上同于无权代理,按照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则来处理。注意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本人予以否认的,有本人举证,举证不能,表见代理成立。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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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用工关系是不是就分成:哪个有问题帮我指导下?
1:劳动关系:只跟公司有合同的员工,公司按照综合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2:劳务关系:为公司提供劳务的个人,有合同,可以去税局代开发票,公司按照综合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3:合作服务关系?一般指什么,具体什么形式,怎么缴纳税费?
答就分第一种和第二种没有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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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税务局代开普票地址写错了,有关系吗
答同学你好
这个一般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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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代理报关服务费,收取每票500元代理报关费,签了代理报关委托协议,这个要交印花税吗?
答您好,学员,不再税目范围内,不需要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