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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关税

2021-11-25 来源:excel学堂 653

导读:互惠关税也称对等互惠待遇。指两国间为发展贸易关系在相互优惠的基础上所协定的关税。即两国协定对于双方进口货物相互免征关税或采用较低关税税率,以发展双方之间的贸易关系。互惠关税的原则是自愿协议,彼此互惠。但资本主义国家往往利用贸易额大的优势地位,常借互惠关税之名,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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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废旧品企业申请简易计税3%,但是客户要9%的税票,有没有哪些方案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比如价格优惠双方之间采取一个折中双方互惠互利的方案?
    你好,你们主要就是废品收购站销售的吗?如果是的话,你跟他说你们选择的简易计税36个月是不允许变化的 开不了其他的
  • 公司无关连,可以互想借款吗
    可以互相借款的,约定利息
  • 互惠关税
  • 老师好!关联公司相互开票会引起什么税务风险?
    你好,主要是税务局会让你们出关联交易的报告,要确认是不是按公允价值来的。
  • 关联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开票吗?
    同学你好 有实际业务可以的
  • 关于一次交互分配法相关的题,急急急!谢谢老师!
    您好,同学请稍后,老师正在解答
  • 印花税相关的优惠政策
    个体户小规模小微企业减半征收。
  • 有关于化肥行业的税率优惠政策吗?比如减免税等税收优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科学调整农业施肥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机肥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一)有机肥料   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三)生物有机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三、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等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四、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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