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会计租赁不考虑新租赁准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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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是新会计准则嘛
答是的,这个是最新修订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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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是啥?
答你好,一般金融行业。租赁行业选择这一个的,普通企业的选择未执行就行。它里面有些金融行业的科目,比如延伸工具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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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孺子牛老师请回答,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租赁新准则。
答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即租赁投资净额)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一般分录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业务不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可借可贷)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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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旧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售后租回的会计分录对比
答2002年1月1日,A公司将一条程控生产线按26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该生产线2002年1月1日的账面原值240万元,全新设备未提折旧,同时签订一份10年期的租赁合同将该生产线租回。
原账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240
贷:固定资产 240
(2)2002年1月1日,向B公司出售程控生产线
借:银行存款 26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4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20
(3)每月按使用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20÷10=2万元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2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2
新账务处理增加:
(4)假定在2020年1月1日,现值确认生产线的租赁资产权,折现率为内含利率6%
260×(P/A,6%,10),计算10年共付租金260万元的现值=260×7.36=1,914万元
借:使用权资产 1,914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60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1,654
(5)每年初支付生产线租金26万元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6
贷:银行存款 26
(6)每月计提折旧费,直线法若按无残值处理=1,914÷10÷12=16万元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16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16
(7)每月按摊余成本余额,计算并分摊融资费用,分摊率为内含利率6%
2020年每月财务费用=初始摊余成本×分摊率=(1,914×6%)÷12=10万元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10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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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您这个当今国内新会计准则,新收入准则,租赁准则,权益工具准则,与以往的会计政策相比,新增的地方有哪些,有哪些变化呀?
答新企业会计准则除了对原有的16条准则进行修订之外,此次新增22条准则。原有的的16条具体准则偏重工商企业,新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石油等众多领域。覆盖了存货、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企业年金等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
(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可能出现不正常的波动。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准则。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取消了后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
(3)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其原因是农林主管部门持反对意见。
(4)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5)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
(6)职工薪酬准则。主要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7)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8)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9)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0)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
(11)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2)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
(13)关联方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14)政府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5)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新收入准则的变化
https://www.sohu.com/a/165718949_800726
新租赁准则的变化
https://zhuanlan.zhihu.com/p/53179359
新权益工具准则的变化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0515/16/64093718_8358948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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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需要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吗?
答同学你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话 就不需要了哦
这个处理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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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是否也要执行新的收入和租赁准则做账
答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那么多科目
不需要执行
这个是企业会计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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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我们是农业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备案是企业会计准则,金蝶软件做账我应该选择那个呢?金蝶有新会计准则(2006年颁) 新会计准则(2019年未执行新收入、新金融准则) 新会计准则(2019年执行新金融、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颁)
答你好,你们单位是母子公司的吗?如果是的话,新企业可以准则选择未执行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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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选择“执行新金融、新收入、新租赁准则”会计准则的企业有哪些企业?请列举说明
答你好学员,解答如下。
1、新收入准则: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2、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非上市企业:可以推迟至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资产管理产品:执行日期可以推迟至2022年1月1日。
符合《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的保险公司:执行日期允许暂缓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日期。
新租赁准则: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企业类型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因此通常会较早实施新的会计准则。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这些企业在稍晚的时间开始执行新准则,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整和准备。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这些企业在更晚的时间开始执行新准则,通常在其他企业之后。
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非上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能会根据监管资本过渡安排在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时采用特定的资本加回政策。
相关政策和通知
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明确了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实施时间表,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国务院和相关监管机构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并提供了过渡安排和实施指导。这些企业在执行新准则时,需要对现有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调整,以确保符合新的会计准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