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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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部分分录怎么做。
答进项税额的加计递减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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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加税抵减怎么算
答你好,同学,按照本期加利递减税额=本期进项税额*10%或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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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我想问下,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填在增值税申报表的哪里
答附表四,加计扣除一般项目。
本期发生额和实际抵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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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的分录怎么处理?
答你好,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应在实际缴缴纳增值税时,按加计抵减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要是没有其他收益科目 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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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怎么做分录的
答你好,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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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的10%怎么做账。
答计提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扣除贷其它收益
抵扣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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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酒店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吗
答你好也可以的。也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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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本月申报增值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是0,请问本月的加计抵减额还需要填进主表吗?
答附表四,本期实际抵扣金额不填写
主表,不会取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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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物流行业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具体如何抵减,有哪些要求?物流公司一般纳税人在不在加计抵减范围?
答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晶晶亮的税月点评:原先可以加计抵减10%的四个行业是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现在仅有生活服务加大了政策优惠力度加计15%,这应该是经过了测算,为了确保生活服务业税负不增采取的措施。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晶晶亮的税月点评:按照36号文件,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晶晶亮的税月点评: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既包括一般项目销售额,也包括简易项目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如果是差额计税,用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
是否可以适用加计抵减15%的政策,需要重新计算判断,并不是原先适用10%加计抵减,然后企业又是以生活服务为主,就能自动升档为加计15%了,因为判断适用政策的期间是不一样的,参与计算的销售额的分子也是不一样的。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晶晶亮的税月点评:如果三个月连续没有销售额,就从有销售收入的月份开始连续计算3个月。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晶晶亮的税月点评:一次判断,一年享受。老企业已经是木已成舟,新公司可以适当关注如何向政策靠拢。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物流运输的不可以
物流辅助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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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成本法怎么申报纳税,还有一般纳税人享受附加税减免吗
答你好!你说的成本法具体是怎么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