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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会计确认

2023-03-30 来源:excel学堂 90

导读:什么是会计初始确认?应付利息属于会计初始确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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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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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选项为什么属于会计政策,按照进度确认收入不是会计估计吗?
    收入的确认方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但是进度的调整是一种估计,属于估计变更。
  • a选项为什么属于会计政策,按照进度确认收入不是会计估计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会计对于收入确认有时点确认和时段确认 两种方式 时段确认属于政策
  • 什么是会计确认
  • 老师您好,请问合同负债,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收入,计税基础是0。学生不懂,为什么计税基础会是0
    您好,因为合同负债是负债科目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税法认为未来可列支,那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所以相减就是0
  • 会计核算职能中对经济活动的确认是什么意思?
    一、确认是指将某一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或其他要素正式列入财务报告的过程。 二、一个项目的确认,要同时以文字和数字加以描述,其金额包括在报表总计之中。 三、确认对于一项资产或负债而言,不仅涉及初始入账的确认,而且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在财务负债表中的确认。 如:2018年1月15日,甲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0元备发工资 借:库存现金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 会计上允许单项确认损失吗?为什么?相关政策依据文号是什么?
    在会计上,允许单项确认损失。 当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其账面价值可能高于其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时,需要确认减值损失。例如,出现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资产所处的市场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利率提高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降低、资产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资产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低于预期等情况。 确认单项资产减值损失的政策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根据该准则,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且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和损失确认,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记录,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什么是回迁房,回迁房在会计上怎么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学员朋友您好,老师 回迁房怎么确认收入 账务处理上应作为销售处理。贵公司虽然没有取得现金收入,但贵公司在拆迁过程中,未向拆迁户支付拆迁款,或支付少量的拆迁款而取得了相关土地使用权,属于非货币的资产交换行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税务处理上,应同正常销售,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同时按市场价格开具发票,以便房产所有者办理产权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 3、按照收入确认的金额,确认拆迁费用。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回迁房建造支出”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费”项目。 对回迁标准面积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开发的回迁房屋标准内实际发生在成本确定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定销售收入,按回迁房屋超出面积的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房地产企业回迁房销售收入确认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 31号)第七条规定:房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按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人(或利润)的实现。其方法和顺序如下:(1) 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2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3) 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但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回迁房就是对拆迁户给予的实物补贴 账务处理上应作为销售处理。贵公司虽然没有取得现金收入,但贵公司在拆迁过程中,未向拆迁户支付拆迁款,或支付少量的拆迁款而取得了相关土地使用权,属于非货币的资产交换行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税务处理上,应同正常销售,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同时按市场价格开具发票,以便房产所有者办理产权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 3、按照收入确认的金额,确认拆迁费用。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回迁房建造支出”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费”项目。 对回迁标准面积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开发的回迁房屋标准内实际发生在成本确定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定销售收入,按回迁房屋超出面积的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房地产企业回迁房销售收入确认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 31号)第七条规定:房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按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人(或利润)的实现。其方法和顺序如下:(1) 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2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3) 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但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 老师,什么情况下确认收入?还有什么是延迟确认收入?什么是提前确认收入?
    你好,同学! 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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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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