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圳做税审,财审的事务所,那有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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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是深圳的会计证,是不是要年审了?深圳会计证什么时候年审?
答您好 现在会计是继续教育 登录会计网点继续教育有提示。如果您的问题已解决请点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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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圳的会计证怎样年审?
答您好,参考《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一、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持有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从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三、继续教育形式
从2014年起,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采取单位组织和个人自主学习的形式,会计人员每年取得不少于24学分(每学时折算1学分),即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依据市场配置继续教育资源的原则,各单位应当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单位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责任主体。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应当遵循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业务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网络化培训或面授培训。
(二)没有单位的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己个人业务水平或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自身条件,自主自愿选择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化培训或面授培训。
(三)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
1.参加财政部或省、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和培训;
2.参加财政部或省、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3.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4.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5.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6.承担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财政学会、深圳市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各级财政部门及其认可的其他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深圳财政与会计研究》及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
7.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8.参加区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四、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人员当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登记确认
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统一由我会和区财政部门在“深圳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学分登记确认。2014年起,我市财政部门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认自窗口受理1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便民查询
”栏目或登录“深圳市会计学会”网站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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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老师,初级会计深圳这边是考后审核吗?
答你好 是的 初级会计深圳这边是考后审核 在当地财政官网可以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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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怎么查深圳的会计的年审记录?想知道2020年是否年审成nl
答https://public.szfb.sz.gov.cn/zhcz-accountant/#/portal/entrance 里面去查询继续教育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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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圳市的企业工商年审在哪里做?
答您好!打开本站年度申报入口:http://www.17chacn.com/gs_guangdong_shenzhen.html → 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系统 → 选择所在地区(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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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圳市商事主体年报时间?
答你好 1.1-6.30
深市监公告〔2020〕1号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八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点开展滚动年报工作的通知》(市监信〔2018〕9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信〔2019〕23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9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根据201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除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外,还应当通过我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外商投资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在我市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滚动年报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和归属海关管理企业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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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为一般规模纳税人,公司从深圳搬往了广州,原深圳公司有几位同事,需要每个月发工资,但是公司业务都主要转到了广州,深圳没有票需要开,没有进项,就是深圳有工资需要一直发,深圳公司一直处于亏损,深圳公司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税务风险会比较低?
答您好,深圳给广州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