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步骤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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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么分摊企业所得税,计算步骤写详细谢谢老师
答按三因素权重法分摊,步骤:
算总应纳税额:一季度利润 800 万 ×25%=200 万;
总机构先分 50%(100 万),剩余 100 万分给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按 “营收 35%%2B 薪酬 35%%2B 资产 30%” 算权重:
厦门分公司权重 0.18→分摊 18 万;
重庆分公司权重 0.32→分摊 32 万;
深圳分公司权重 0.5→分摊 5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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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怎么给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操作步骤
答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员工身份证、姓名,报送验证
3)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导入 / 录入当月工资、社保、专项附加扣除
4)系统自动算出个税,核对无误后申报表报送
5)税款缴纳:三方协议扣款 / 扫码缴税,完成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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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口企业申请退税的步骤
答你好同学1、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
2、点击出口退(免)税申报
3、选择第一行的在线申报
4、点击”基础数据管理”-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报关单导入”按钮导入关单。(此方法可以选择导入报关单形式自动获取关单信息)
5、也可以手工采集(和步骤4二选一操作即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中“新建”手工录入明细数据。
按照报关单内容将带“*”的部分输入完整
6、信息采集完后,点击“确认汇总表” ,依次填写“不得抵扣税额累加”和“期末留底税额”,点击“确认”即可显示汇总表数据。
7、汇总表采集之后,点击“退税申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生成申报数据包。然后勾选进行“数据自检”会自动上传至自检中,无需手工上传。自检排位状态显示为“自检成功”。
8、自检通过后的数据,点击 “正式申报”按钮,可将数据上传到审核进行正式申报。
9、“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询正式退税审核完成的结果。
以上是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在线版申报流程,需要注意的是要先申报增值税,然后才申报出口退税。地区各地区不一样,以当地税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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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办企业在网上税务局登记步骤?
答新注册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需要先开设银行基本帐户,之后去税务局办理公司的税种核定,核完税后公司就可以正常营业了。
一、 进行税务备案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备案。
当然还包括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申请自动扣税款
地税局是《**县地方税费“一户通”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加盖公章、法人章后拿到税局当场办结,办好后拿下面的注册编码。
国税局则是《委托扣款协议书》其中乙方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丙方(银行)则需盖业务公章,日后申报的国税将从此协议书上的账号内扣除。
三、申请网上报税
地税局填表后专管员会给你一个注册码,拿回来后在浙江省地税网上进行注册,一个注册码可以申请三个用户号及密码,日后也只能用这三个用户进行网上报税;需要注意的是地税局的地税编码并非税务登记证上的浙税联字330421*********号,而是有专门的地税编号。
国税网上报税则首先需要去公司附近的电信局开通VPDN,VPDN是虚拟拨号专网技术的简称,它是基于拨号用户的虚拟专用拨号网业务,利用IP网络的承载功能,结合相应的认证和授权机制,在公用网络中建立专用的虚拟数据通信网络。在国税网上报税时首先就必须连上VPDN,然后再连接国税局网上报税系统。这里的国税编号就是前面说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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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老师,一般纳税报税的步骤怎么样呢
答你好,首先抄税,然后再报税,最后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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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业企业月末结转步骤有哪些
答一般企业月末要结转的内容如下:
1、结转工资
借:生产成本 (工人工资)
制造费用 (车间管理人员工资)
管理费用 (企业管理人员工资)
营业费用 (销售人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结转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3、结转入库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4、结转销售商品成本和税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5、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6、结转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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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总公司与分公司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公司怎么分配比例呢?具体操作步骤?
答您好,
汇总缴纳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四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确定了,应由总机构对你们进行分摊: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第十三条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