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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高企的条件

2023-03-27 来源:excel学堂 62

导读: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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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想申请高新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需先达到以下八点: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个会计年度以上;(会计年度是指:1月1日-12月31日)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染,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6项以上,或者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到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总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八)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高企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 申请材料类别和内容要求。   高企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1.网上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上一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8~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8~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8~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企业以前年度认定高企时所填报使用的Ⅱ类知识产权,不能再次填报。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12)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 老师,申报国家高企有哪些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企业申报高企的条件
  • 申请高新科技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为:1、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3、企业职工的综合素质较高;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5、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 老师,能大体说一下,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吗?
    你好:参考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需先达到以下八点: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个会计年度以上;(会计年度是指:1月1日-12月31日)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染,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6项以上,或者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到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总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八)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高企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 申请材料类别和内容要求。   高企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1.网上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上一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8~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8~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8~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企业以前年度认定高企时所填报使用的Ⅱ类知识产权,不能再次填报。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12)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 老师,请问下申请高新企业需要些什么条件
    你好;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高新企业申报的时间,认定条件,如何维护(时效),维护需要在网站操作什么内容,在什么地方申报。
    同学,你好 可以参考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5 沪科〔2024〕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2024年,本市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开展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时间      依据《工作指引》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0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依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整体搬迁入沪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申请程序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先行注册,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线上提交材料,受理点形式审查,网上专家评审,认定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开展。      1. 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enterprise/policy-detail)      2. 注册登记: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2.1. 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上登录,按要求完成企业注册。      2.2. 2008年以来已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上开展申报工作。如遇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变更,需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由市认定办受理并数据同步后,可参加重新认定(具体程序参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      3. 线上提交材料: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企业,在“一网通办”的申报系统中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方式:进入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中“按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一件事专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Key”(USB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3.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网上提交,同时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其他证明材料中);      3.2.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申报系统可直接识别,企业无须上传证书;新药证书等其他知识产权需上传相关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3.3.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3.4.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3.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3.6.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业严格按照下列标准(相关人员数量、机构惩戒等信息可以参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的**息),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报送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认定申请书附表中填写审计人员证书编号等信息。      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2023年7月1日起,经行政登记设立并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业务报告,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ecctaa.com)备案的二维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4. 受理及审核      申请企业在网上正式提交后,即可由各受理点(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受理,经审查确定申请材料完备与真实之后,完成网上收件工作;高企审核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网上评审。      5. 认定报备      专家评审结束后,高企审核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市认定办。      市认定办依照《认定办法》,会同审核机构对申请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后公示,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备案。      6. 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市认定指导小组发文公布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向通过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章),认定时间以国家公示时间为准,并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通过企业名单。      公示有异议的企业,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高企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由高企审核机构和市认定办联合组织核实处理工作。      7. 线下提交书面材料      通过的企业发文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相一致)向受理点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      8. 监督管理      根据认定管理工作需要,市认定办按照《认定办法》的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或专项检查,并作相应处理。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      企业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提出更名申请,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办公室在“上海科技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认定办公室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三)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申请程序      1. 外省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入沪换证申请      异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本市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的,由认定办公室给企业出具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 本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间迁移申请      企业在“一网通办”的申报系统中提出区间迁移申请,说明申请变更理由,并上传能证明税务已转入该区的PDF文件,由迁入区(园)受理点审核同意后完成迁入作业。不鼓励虚拟注册的单位为获取补贴进行迁移。      四、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认定条件,组织好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及骗取税收优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      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为做好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将启动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及各区科委、高新区各分园有培训安排,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关注并参与。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各审核机构或各受理点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申报事宜,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各审核机构或各受理点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办举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受理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三楼307~308室。      业务咨询,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各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 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申报表里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呢
    你好   这样算  100*(25%-2.5%)%2B200到300万部分*(25%-10%)
  • 我们是制造企业,生产摊铺机的,是高新企业,有软件著作专利,申请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你好;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纳税人应提供 主表、份数《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书面申请报告及《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二)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五)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六)1.软件企业申请退税计算表、软件企业纳税情况表;2.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3.企业产品销售明细帐复印件、属嵌入式软件的还需提供成本明细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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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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