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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用人单位

2023-03-24 来源:excel学堂 54

导读:单位总会计师,是单位会计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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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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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财务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是同一人会计吗?
    如果有专门做预算的就不是一个人
  • 老师好,单位计提社会保险用不用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你好,要分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 个人部分在工资中已包含,只计提公司部分就可以。
  • 会计用人单位
  • 民间非盈利单位可以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吗?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对单位有什么不利?
    你好,如果主要是财政拨款的,民间非盈利单位可以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做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
  • 行政单位人员被上级单位借用,补助费由本单位垫付了,后上级单位把补助费拨到本单位基本户,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分录怎么做
    您好,财务会计,借;银行存款,贷: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会计,借:资金结存,贷;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 老师好,个人的车单位用着每月单位还车贷怎么做会计分录
    同学你好!这个等于是单位帮个人还贷款了 通过其他应收款-XX   核算的哦
  •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区别
    同学,你好,一个是单位里头的会计部门的负责人,一个是公司的负责人
  • 单位会计打款给银行,银行打款给单位会计和个人打款给单位,单位打款给个人分录一样吗?分别怎么做分录?
    银行打款给单位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个人打款给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单位打款给个人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那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干嘛的呢
    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在公司制企业中,他通常是由单位负责人提名并报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负责人。 有的是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财务部长等中高层,体现具体负责会计工作。
  • 老师,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那么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可以担任会计人员吗(不是主管的)
    你好,是可以的
  • 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会混淆 如何区分
    你好,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 劳务派遣有三方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 2)接受派遣单位,即用工单位; 3)被派遣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58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接受派遣单位。 对于用人单位,企业需掌握以下要点: 1) 劳务派遣单位就是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劳动法》上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虽然没有实际指挥被派遣员工进行劳动,而只是将 被派遣员工组织起来,统一管理,并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安排被派遣员工前往进行工作。但是,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实际与被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 系,在《劳动法》上,劳务派遣单位就是与被派遣员工相对的用人单位一方,并须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被派遣员工承担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有: l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l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l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l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3)作为劳务派遣单位须注意: l 用人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l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l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46条、第47条的规定执行; l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执行; l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用工单位,企业需掌握以下几个要点: 1) 用工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接受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通过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从劳务派遣企业引进符合其要求的员工,在其安排的工作岗位 上进行工作。虽然从表面上来看,被派遣员工是在用工单位的场所内,在其管理之下为其工作,但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无须承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上的义 务,它与被派遣员工之间只是上的劳务关系,根据其双方之间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用工单位应当直接向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l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l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l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l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l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3)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应当实行和本企业员工一样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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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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