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差额征收派遣劳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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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规模差额征税具体的会计处理
答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时,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根据增值税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业务,应当采用差额征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1)金融商品转让业务;(2)经纪代理服务;(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4)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5)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6)选择简易计税方
法提供建筑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抵扣销项额的账务处理:
(1)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取得合规增值税抵扣凭证且纳税义务
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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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建筑分包的,增值税差额征收,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答案例: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收取业主全部工程款100万元,自建部分成本为16万元,支付C公司分包款80万元。A建筑公司向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公司按差额计算税额申报:
(1000000-800000)÷(1+3%)×3%=5825.24元。
建筑公司按全额向业主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发票金额(不含税)、税额计算:
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
金额=1000000-29126.21=970873.79元;
简易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A公司账务处理:
1、工地发生成本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等
2、支付C公司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银行存款
3、取得分包发票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允许抵扣的税额= 800000÷(1+3%) ×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确认收入和费用
合同总收入=1000000 ÷
合同总成本=160000+(800000-23300.97)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5、收取业主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工程项目结束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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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水费采用差额征税简易计税会计怎么处理
答您好,案例
甲企业是物业管理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收取业主物业费的同时收取自来水费。支付自来水公司自来水费价款合计103万元,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3万元,并认证相符。由于甲企业未实行一户一表,因此将该自来水费用按照各业主房间建筑面积分摊。收取业主自来水费的价格中包含为业主缴纳水费的服务费共10万元。
案例解析
一、营改增后物业管理服务收取自来水费的税率差问题
营改增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代业主向自来水公司支付的自来水费用,作为转售处理,会产生税率差的问题。自产的自来水可选择简易计税,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物业管理服务纳税人向业主收取自来水费不符合自产条件,只能选择13%税率计征增值税。
二、各地方政策解决方案的缺陷
之前为解决物业管理服务水费税率差问题,不少地区规定物业管理服务纳税人转售给业主的自来水费,可选择3%征收率。但是该规定在税理上有漏洞,选择3%简易计税却能抵扣进项税,这与用于简易计税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原则相悖;同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仍然存在着不能抵扣自来水进项税,却仍要按照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的税负增加问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其他电费暖气费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三、国家税务总局采取差额征税简易计税政策
2016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4号,下简称54号公告)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4号公告采取了差额征税并选择简易计税的办法,解决了税理上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原则问题,以及自来水税率差对于物业管理纳税人造成的税负增加问题,以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来水的税负增加问题;
注意,按照差额征税简易计税方式,不能抵扣进项税。
四、自来水费之外其他费用,小规模纳税人仍然存在税负增加问题
54号公告只对自来水费进行了差额征税和简易计税规定,这意味着其他的费用如电费和暖气费等不能采取相同的政策,在按照转售处理时,采购时抵扣电费17%进项税,或者13%取暖费进项税,销售时也按照相同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因此对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来讲,自来水之外的其他电费气费等并不存在税负增加问题。
而对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讲,转售自来水之外的其他电费气费等,仍然存在着不能抵扣进项税,却仍要按照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的问题。即54号公告并未解决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来水之外的其他费用税负增加的问题。
另外,我们不能忽视各地方的政策,比如对上述问题按照代购处理的规定。代购的政策在营改增前即已存在,也是正式有效的文件。
五、如何开发票问题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且简易计税方式的,54号公告中并未规定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应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在新系统中可不采取差额开票功能,业主可抵扣差额征税前的进项税。
六、账务处理
以下分三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一)按照正常转售自来水处理
可抵扣进项税,但是不能选择差额征税和简易计税
甲企业账务处理:
1、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103÷(1+3%)×3%]
贷:银行存款 103
2、收取业主自来水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113(103+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113÷(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113÷(1+13%)×13%】
3、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3-3=10万元。
(二)按照53号公告差额征税并简易计税政策
按照53号公告采取差额征税并简易计税的处理方式,不能抵扣进项税。
甲企业账务处理:
1、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103÷(1+3%)×3%】
贷:银行存款 103
说明,该分录中的3万元,并不是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而是差额扣除自来水费103万元计算可抵减的增值税额=103÷(1+3%)×3%=3万元。因选择简易计税,不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
2、收取业主自来水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9.71【113÷(1+3%)】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29【113÷(1+3%)×3%】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3.29-3=(113-103)÷(1+3%)×3%=0.29万元
3、如果自来水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则应转出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说明,如果支付的自来水费大于收取的业主的自来水费,则仍然按照上述分录账务处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可抵减以后自来水税费产生的正数差。但该借方余额是否可抵减其他业务产生的增值税额?54号公告并未明确,个人认为可以抵减其他业务产生的增值税额,如以后明确不能抵减其他业务的增值税额,可在未交增值税下增设明细科目单独核算,以抵减后期产生的自来水费的正数差。
(三)按照代购政策处理
对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收取水电气费,各地方政策中有将其作为代购处理的规定。比如在不垫付资金,将开具给业主的水电气费发票转交给业主等情况下,可以作为代购处理。
收取的业主的代收水电费服务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征增值税。
按照代购政策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 103
贷:银行存款 103
2、收取业主自来水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113
贷:其他应收款 103
主营业务收入——代交水电费收入 9.43【(113-103)÷(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57【(113-103)÷(1+6%)×6%】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0.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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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你好,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开票,具体的做法可以看一下这个案例:
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80,000.00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60,000.00/(1+5%)×5%=2,857.14元,则: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0,000.00
贷:营业收入 76,190.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809.52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57.14
主营业务成本 57,142.86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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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简易征收,收到劳务普票,差额征收账务如何处理?
答借某支出或成本 贷银行存款
按发票上的全额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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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规模安保公司,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15360贷-主营业务收入15345.71,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4.29,差额用哪个会计科目处理
答同学你好
(1)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
(3)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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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旅游公司差额征税怎么处理?收入怎么处理?成本怎么处理?
答https://wenwen.sogou.com/z/q739758016.htm?rcer=Q9PEmk2kVIvu-wIIl
看看这里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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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差额征收完整的账务处理 ,谢谢
答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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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规模差额征税,进账10万元,管理费2999.75,工资94175,工会经费941.75、残保金1883.5、求会计处理!
答应付职工薪酬
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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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旅游行业小规模差额征收的做账处理呢
答您好,营改增后,许多纳税人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都会疑惑,差额征税政策下,差额扣除的部分到底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下面就为大家分享账务处理实例。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旅游公司共收取价款106万元,其中扣除项目63.6万元,税率6%,不考虑其他因素。
假设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该旅游公司采取“差额开票”方式,含税金额106万元,增值税额=(106-63.6)÷(1+6%)×6%=2.4万元,不含税金额=106-2.4=103.6万元。受票方只能抵扣差额征税后的2.4万元。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差额扣除部分抵减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账务处理的规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只是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替,此略。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6
贷:主营业务成本 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二、差额扣除部分增加收入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6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三、分析
两种方式比较:
第一种:成本60,收入100,利润40,销项税额6,抵减税额3.6,应纳税额2.4;
第二种:成本63.6,收入103.6,利润40,销项税额2.4,应纳税额2.4;
哪一种是真实反映业务实质的?分析如下:
统算:收取款项106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剩余金额为106-2.4=103.6万元。发票上也显示不含税金额为103.6万元。
从该角度出发,似乎应确认收入103.6万元和销项税额2.4万元。但是从增值税销售额的实质含义角度出发,则不然。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价税分离体系,比如采购含税金额为63.6万元,取得专票,其中的“价”=63.6÷(1+6%)=60万元, “税”=60×6%=3.6万元。对于纳税人来讲,成本金额为60万元,因为税额3.6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不能重复计入成本,这个大家都比较好 理解。
回到上例,该公司采购金额为63.6万元,其中的3.6万元部分用来抵减销项税额,实际上起到了一个进项税的作用,相同的道理,这里的3.6万元就不 能重复作为成本处理,因为其已经抵减了销项税额,我们不能认为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不作为成本,而抵减销项税额的部分就作为成本,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再看收入,销售额106万元,其中的“价”100万元,“税”6万元,即销项税额为6万元。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6万元增值税,但是因为有进项税或 抵减的税额3.6万元,只需缴纳2.4万元,但不能因为应纳税额是2.4万元,就确认销项税额2.4万元,收入103.6万元。
这里,很多纳税人被2.4万元的“销项税额”迷惑了。追根溯源,为什么会有差额征税政策?根本原因是增值税是“增值”的税,成本部分不能取得进项,就 成了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增值”税。在征管形式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能用进项税的抵扣形式申报,所以采取了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的办 法,即以“抵减”的形式行“抵扣”之实。其实我们只要把“抵减”的3.6万元税额,改成“抵扣”的税额,其结果就非常明显了。
四、结论
因此,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符合业务实质,准确的核算了相关成本收入等项目,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应遵循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