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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2023-03-09 来源:excel学堂 63

导读: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法"的特征视频和教材描述不同,哪个才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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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法"的特征视频和教材描述不同,哪个才正确呢?
    教材上多了个利益向导性,哥最后一个视频是普遍约束性,教材是普遍试用性有区别
  • 如何区分会计的基本特征和会计职业特征
    你好! 会计的基本特征: 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2)会计是一种经济信息系统。 (3)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 (4)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 (5)会计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
  • 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 老师,怎么记忆经济法基础的内容,有没有啥好点的学习经济法基础的方法啊
    你好,学习完每个章节,建议您自己画出记忆树,或者把教材总结的知识框架试着补充一下
  • 老师,中级经济法共有多少节课,感觉做经济法的题读题就需要好久,做的特慢
    你好!是的做这个题花的时间是长,但是相应的题量就会少点 其实只要答到点上,需要回答的点并没有很多
  • 经济法中规定的特殊的九种诉讼地域管辖
    学员你好, 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或特殊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法院。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由法律所确定的有两个以上的法院对特殊案件有管辖权的特殊地域管辖方式。《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 26~33条规定了九种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一般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推定。《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除此之外,针对在实践中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复杂性,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一系列的司法解释:①如果合同没有实施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的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③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④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⑤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业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⑥借款合同,货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⑦联营合同、法人型联营合同,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伙型联营合同,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协作型联营合同,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如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票据支付地是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如未载明付款地,则以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前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水上运输或水陆联合运输合同纠纷发生在我国海事法院辖区的,由海事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其他运输合同纠纷,由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此时,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 (6)因铁路、水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海滩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民法院管辖。我国于1975年在北京没有立了共同海损理算处,发生共同海损后,如在我国理算,理算地即为北京。
  • 《经济法基础》零基础一个月能学完吗?
    您好 需要看自己每天学习几个小时,然后看一共多少个视频课程,然后来分配一下。 所以说,这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定的。
  • 初级经济法的基础精讲课 里面没讲到经济纠纷解决途径吗?
    你好22年度的是做得相应删除的,具体可以和课程客服确认,这是好事哈,不用考 了
  • 经济法基础票据权利人有谁?
     票据权利人是指持有票据,可依法向票据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即要求对方付款的人,又称持票人,包括拥有票据的收款人和从转让人手中取得票据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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