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如何申报?-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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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预收工程款,申报增值税如何申报?
答你好,你好,如果没有开票的话可以暂时不用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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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税手续费返还如何计算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你好,你单位是一般纳税人的吗?如果是的话,收到的除以1.06乘以6%,这个是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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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基金管理人代缴增值税如何申报纳税?有收管理费如何申报纳税?
答需要在账面上反映,私募基金于基金管理公司分开核算,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与私募基金的往来的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代缴税费) 贷:银行存款 收到私募基金的还款时冲销代缴税费科目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7栏次“代收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同时需要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书抵扣清单》增值税报表填写扣缴纳税人识别号,即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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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增值税,没有做账可以申报吗?如果可以又如何申报呢?
答你好; 那你怎么报; 乱写数据吗? 要做账了再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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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退货的销售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你好,如果是一般纳税人,13%的税率,13%开具的专票或者其他发票里面填写负数。税额也是一个负数,然后增值税主表第一行和第二行都是负数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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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幼儿园,保教费免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你好,在其他免税销售额里面填写,然后再减免明细表最后一行选择免税性质,第一列,第三列填写销售额,最后一列填写销售额乘以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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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上个月增值税做未开票销售申报,本月已开票,增值税表如何申报?
答同学你好
未开票收入那里填写负数
然后开票那里按照开票的金额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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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民办学校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免税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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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3年增值税啥申报表附表五如何填报
答1.“税(费)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附加税费应纳税(费)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3.“本期是否适用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政策”: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规定的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4.第 5 行“当期新增投资额”:填写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当期新增投资额减去股权转让、撤回投资等金额后的投资净额,该数值可为负数。
5.第 6 行“上期留抵可抵免金额”:填写上期的“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
6.第 7 行“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填写本期抵免应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后允许结转下期抵免部分。
7.第 8 行“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本栏等于《附列资料二》第 22 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8.第 9 行“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上期的“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9.第 10 行“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本期扣除后剩余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
10.第 1 列“增值税税额”:填写主表增值税本期应补(退)税额。
11.第 2 列“增值税免抵税额”:填写上期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
12.第 3 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填写本期因增值税留抵退税扣除的计税依据。当第 8 行与第9 行之和大于第1行第1列与第 1 行第 2 列之和时,第 3 列第1 至3 行分别按对应行第1列与第 2 列之和填写。当第 8 行与第9 行之和(大于0)小于或等于第 1 行第 1 列与第 1 行第 2 列之和时,第3 列第1至3行分别按第 8 行与第 9 行之和对应填写。当第8 行与第9行之和(小于等于 0)小于或等于第 1 行第1 列与第1 行第2 列之和时,第 3 列第 1 至 3 行均填写 0。
13.第 4 列“税(费)率”:填写适用税(费)率。
14.第 5 列“本期应纳税(费)额”:填写本期按适用的税(费)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费)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纳税(费)额=(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税(费)率。
15.第 6 列“减免性质代码”:按《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附加税费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不填列此列。有减免税(费)情况的必填。
16.第 7 列“减免税(费)额”:填写本期减免的税(费)额。
17.第 8 列“减免性质代码”: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规定的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别填写教育费附加产教融合试点减免性质代码 61101402、地方教育附加产教融合试点减免性质代码 99101401。不适用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政策的则为空。
18.第 9 列“本期抵免金额”:填写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本期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额。
19.第 10 列“本期已缴税(费)额”:填写本期应纳税(费)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该列不包括本期预缴应补(退)税费情况。
20.第 11 列“本期应补(退)税(费)额”:该列次与主表第 39 至 41 栏对应相等。计算公式为: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本期应纳税(费)额-本期减免税(费)额-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本期抵免金额-本期已缴税(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