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浅析政府会计资产与企业会计资产的关系,这个论文应该从哪个角度去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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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给政工论文获奖职工发放奖励金。怎么样仁做账?
答你好,这个奖励金是单位直接发放,还是先收到 然后代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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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过当地政府向文化事业捐赠 5万 这个能不能睡前扣除
答同学你好
同学你好你这个当地政府是县级以上的政府吗,如果是的话,搞个公益性的是可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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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慧博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为此聘请有从政经历、律师背景的张寒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来帮助公司分析和预测政府行为,以便公司能审时度势,有效利用好政策环境。基于以上信息,慧博公司的做法体现的公司治理理论是( )。
A.现代管家理论
B.委托代理理论
C.资源依赖理论
D.利益相关者理论
答您好,C
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企业对其依赖程度决定了企业不同参与者的选择、权力和影响程度。企业聘请张寒,正是看中了其自身具备企业所需的稀缺资源(与政府政策相关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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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论述政府会计制度的平行记账的定义、适用范围及特点,说出你的理解。并分析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核算差异及原因。
答尊敬的学员您好!参考一下。
“平行记账” 即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平行记账是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以来提出的应用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记账方法,指的是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也指针对同一笔经济业务既要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登记也要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登记处理。
范围:主要影响到的是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的核算
平行记账的特点包括如下几点。
一是在同一个会计核算系统中,财务会计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预算会计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
二是在同一个会计核算系统中,基于两套会计要素、两类会计恒等式。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5个要素进行核算,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个要素进行核算。
财务会计有两个恒等式,即“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费用=本期盈余”。预算会计有一个恒等式,即“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
三是在同一个会计核算系统中,基于同一原始凭证、相同的金额,有两个记账凭证和两类账簿。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依据同一个原始凭证、相同的业务发生金额,分别编制财务会计记账凭证和预算会计记账凭证,分别登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类账。
四是在一个会计核算系统中,基于两个结转时点。在财务会计中,收入、费用在期末进行结转,本期盈余、本年盈余分配、无偿调拨净资产在年末进行结转;在预算会计中,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转结余在年末进行结转。
五是在一个会计核算系统中,核算形成的结果是“双报告”。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编制“本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调节表”,可揭示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之间的勾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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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镇财政所需合并回上级主管单位镇政府,按上级文件要求会计账并账前需银行账户销户把银行存款余额转汇到上级主管单位镇政府银行账户,转账后该如何入账,是否:
镇财政所转出款后会计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镇政府
贷:银行存款
镇政府收到镇财政所的转账后会计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镇财政所
以上账务处理正确吗?还是怎入账才正确?
答学员,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镇财政所撤销并入镇政府,销户后将银行存款余额转至镇政府账户),您提出的账务处理不完全正确。这并非简单的往来款,而是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中的资产移交业务。
正确的账务处理应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29号)。以下是针对此场景的账务处理:
一、镇财政所(资产划出单位)的账务处理
在将银行存款转出并销户时,不应记作“其他应收款”,因为这不是一项未来要收回的债权,而是资产的划转。应直接冲减净资产(累计盈余)。
财务会计分录:
借:累计盈余
贷:银行存款
预算会计分录:
借: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根据资金性质)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简要解释: 划转撤并时,划出单位将资产移交,直接减少本单位的资产和对应的净资产(或结转结余),账务就此完结。
二、镇政府(资产划入单位)的账务处理
收到划入的银行存款时,不应记作“其他应付款”,因为这不是一项未来需要偿还的债务,而是接收的资产并相应增加净资产。
财务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累计盈余
预算会计分录: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根据资金性质)
简要解释: 划入单位按资产账面价值接收,同时增加本单位的净资产(或结转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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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府补助资金购买安全生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政策吗?有相关的文件号?
答同学你好,请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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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我公司为国有企业,股东是政府,收到政府财政所打来的专项资金款,请问该笔专项资金能转为股东的投资款吗?
答该笔专项资金,不能转为股东的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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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朴老师,请问我公司为国有企业,股东是政府,收到政府财政所打来的专项资金款,请问该笔专项资金能转为股东的投资款吗?
答该笔专项资金能否转为股东的投资款,需要根据专项资金的性质来判断。
如果专项资金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性质,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这种情况下可以转为股东的投资款。
如果专项资金属于投资补助性质,也可以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从而转为股东的投资款。但如果专项资金是用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则不能转为股东的投资款,而应作为企业收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