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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迁回

2022-08-31 来源:excel学堂 63

导读:会计证回迁需要什么证明吗?有会计证但是没做过会计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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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回迁房,回迁房在会计上怎么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学员朋友您好,老师 回迁房怎么确认收入 账务处理上应作为销售处理。贵公司虽然没有取得现金收入,但贵公司在拆迁过程中,未向拆迁户支付拆迁款,或支付少量的拆迁款而取得了相关土地使用权,属于非货币的资产交换行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税务处理上,应同正常销售,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同时按市场价格开具发票,以便房产所有者办理产权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 3、按照收入确认的金额,确认拆迁费用。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回迁房建造支出”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费”项目。 对回迁标准面积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开发的回迁房屋标准内实际发生在成本确定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定销售收入,按回迁房屋超出面积的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房地产企业回迁房销售收入确认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 31号)第七条规定:房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按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人(或利润)的实现。其方法和顺序如下:(1) 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2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3) 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但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回迁房就是对拆迁户给予的实物补贴 账务处理上应作为销售处理。贵公司虽然没有取得现金收入,但贵公司在拆迁过程中,未向拆迁户支付拆迁款,或支付少量的拆迁款而取得了相关土地使用权,属于非货币的资产交换行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税务处理上,应同正常销售,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同时按市场价格开具发票,以便房产所有者办理产权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 3、按照收入确认的金额,确认拆迁费用。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回迁房建造支出”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费”项目。 对回迁标准面积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开发的回迁房屋标准内实际发生在成本确定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定销售收入,按回迁房屋超出面积的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房地产企业回迁房销售收入确认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 31号)第七条规定:房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按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人(或利润)的实现。其方法和顺序如下:(1) 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2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3) 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但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 政府赔偿拆迁款时,我们发生了一些拆迁搬运费和购了些机器发票还没回来会计科目?
    你好,先暂估入账就别可以了。
  • 会计证迁回
  • #提问#去外省工作需要把会计证的相关信息迁移到外省吗
    你好,如果是从事会计工作,是需要迁移的 
  • 老师,村里拆迁后自筹自建社区,建了一部分对外出售的小产权房,还有2栋免费安置村民的回迁房。建成后,安置了村民,这两栋回迁房怎么账务处理?麻烦说一下会计分录!
    同学您好! 对于村里自筹自建的回迁房,其账务处理如下:首先,将建造成本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其次,完成建设并安置村民后,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最后,如涉及村民权益转换或其他相关事项,需按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 公司地址拆迁,所得拆迁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是动产的还是不动产的?
  • 老师回迁房老项目交的营业税或者是现在交的增值税可不可以计入到回迁成本中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 老师,如果我公司参与了拆迁,并在拆迁的土地上建了回迁房和商品房 回迁房用于安置了回迁户,这种情况下回迁房交付时,账务处理上确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呢?如果不确认,那该项目在清算企业所得税上和清算土增税上回迁房的收入和成本都不确认吗?
    一、账务处理 会计上的处理 在一般情况下,回迁房交付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企业是需要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回迁房,如果企业与回迁户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了房屋的交付等事项,并且企业能够合理估计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在交付回迁房时,应确认收入和成本。 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或其他相关科目,如应收账款等,如果之前收到了相关款项则冲减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特殊情况 如果回迁房是作为取得土地的代价的一部分(例如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企业需无偿为回迁户建设回迁房),会计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这种情况下,回迁房的成本可以计入土地成本。在交付回迁房时,不单独确认回迁房的收入和成本,而是在销售商品房等其他产品时,通过分摊土地成本等方式在整个项目中进行核算。 二、企业所得税清算 确认收入和成本 在企业所得税清算时,通常是需要确认回迁房的收入和成本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 号) 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 (或利润) 的实现。 回迁房交付给回迁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应按照规定确认收入和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扣除 企业可以扣除与回迁房建设相关的合理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相关税费等,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 确认收入和成本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回迁房也通常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和成本。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回迁房交付给回迁户属于视同销售情况,企业应按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回迁房的销售收入,并相应确认成本。 成本扣除和加计扣除 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与回迁房建设相关的成本,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等。并且在符合条件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例如,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可以加计 20% 扣除)。 所以,在会计处理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确认回迁房的收入和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一般都需要视同销售确认回迁房的收入和成本,并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处理。
  • 老师 您好 以前账在财务公司记账的 现在要迁回来 以前有十年的账 大概一年一两本凭证 您说现在迁回来 以前的账还导入新的财务软件里不?
    您好,不需要。只从接手回来从新立账,把账记正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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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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