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地产公司做板房的费用是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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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房开企业,样板房维修费入什么会计科目(含末级)?谢谢!
答你好; 开发间接费用-----项目营销设施 -样板房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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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房开企业,样板房维修费,具体入什么会计科目(含末级),谢谢!
答你好,一般你这个是要记到销售费用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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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好,建筑公司为开发公司建设房屋,项目上搭建的活动板房后期是要拆除的,请问目前项目上付活动板房费用做什么会计科目?
答计入工程施工-间接费用-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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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厂房门口大厅的射灯 板房厕所灯口led球灯 线材和监控 老师 麻烦请教下 这种应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呢
答您好,这种的话是可以计入到这个厂房的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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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支付房租,但发票抬头是老板名字,不是公司名,会有什么问题?
答发票抬头是老板名字,不是公司名,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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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新开的厂,老板准备盖新厂房,前期像一些测量费做什么会计科目好呢
答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前期像一些测量费计入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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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会计核算制度是什么?有模板吗?
答同学,你好
会计核算制度是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原则与方法的规则体系。
可以参考
https://dlsstax.com/Upload/ueditor/file/file_20250221172011_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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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样板间装修自己所购买的阀门 PPR管 水泥,快干粉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答同学你好
计入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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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我不能使用会计学堂 会计工作模板么,为什么下载下来的模板有水印
答你好!这个都有水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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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回迁房,回迁房在会计上怎么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答学员朋友您好,老师
回迁房怎么确认收入
账务处理上应作为销售处理。贵公司虽然没有取得现金收入,但贵公司在拆迁过程中,未向拆迁户支付拆迁款,或支付少量的拆迁款而取得了相关土地使用权,属于非货币的资产交换行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税务处理上,应同正常销售,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同时按市场价格开具发票,以便房产所有者办理产权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
3、按照收入确认的金额,确认拆迁费用。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回迁房建造支出”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费”项目。
对回迁标准面积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开发的回迁房屋标准内实际发生在成本确定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定销售收入,按回迁房屋超出面积的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房地产企业回迁房销售收入确认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 31号)第七条规定:房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按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人(或利润)的实现。其方法和顺序如下:(1) 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2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3) 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但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回迁房就是对拆迁户给予的实物补贴
账务处理上应作为销售处理。贵公司虽然没有取得现金收入,但贵公司在拆迁过程中,未向拆迁户支付拆迁款,或支付少量的拆迁款而取得了相关土地使用权,属于非货币的资产交换行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税务处理上,应同正常销售,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同时按市场价格开具发票,以便房产所有者办理产权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
3、按照收入确认的金额,确认拆迁费用。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回迁房建造支出”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费”项目。
对回迁标准面积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开发的回迁房屋标准内实际发生在成本确定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定销售收入,按回迁房屋超出面积的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房地产企业回迁房销售收入确认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 31号)第七条规定:房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按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人(或利润)的实现。其方法和顺序如下:(1) 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2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3) 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但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