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际会计惯例是指如果某一会计方法为各国会计实践或会计准则所采纳,它就成为国际通行的会计方法。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复式簿记和借贷原理、会计确认的权责发生制、会计计量的历史成本模式、财务报表体系中的两项基本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许多具体的传统会计方法,都已形成国际通行的会议惯例;各国制定的会计准则中,也不乏类同的会计方法。所有这些,都说明通行的国际会计愤例是确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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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一下,驾校的会计核算有什么特点?
答你好,他的特点哈,他跟培训那种培训机构其实差不多,都是主要就是教练来培训,只不过说他又多了一个车辆的成本折旧,还有一些加油费,这些呢,也可以进入咱的成本里面,就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确定收入,结转成本,确定费用就可以,可以去听一下服务业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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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货代会计主要做的是什么?和一般会计有哪些不同?日常账务处理有哪些特点?
答你好,货代公司财务具体工作流程有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核算主要内容、主营业务成本和应付账款核算主要内容、内部往来的核算内容、坏账准备核算主要内容。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从事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另一方面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
因此,对货物托运人来说,它又是货物的承运人。目前,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或者独立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
包括:
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根据其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按运输方式分为海运代理、空运代理、汽运代理、铁路运输代理、联运代理、班轮货运代理、不定期船货运代理、液散货货运代理等。
按委托项目和业务过程分为订舱揽货代理、货物报关代理、航线代理、货物进口代理、货物出口代理、集装箱货运代理、集装箱拆箱装箱代理、货物装卸代理、中转代理、理货代理、储运代理、报检代理和报验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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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论述政府会计制度的平行记账的定义、适用范围及特点,说出你的理解。并分析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核算差异及原因。
答尊敬的学员您好!参考一下。
“平行记账” 即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平行记账是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以来提出的应用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记账方法,指的是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也指针对同一笔经济业务既要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登记也要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登记处理。
范围:主要影响到的是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的核算
平行记账的特点包括如下几点。
一是在同一个会计核算系统中,财务会计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预算会计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
二是在同一个会计核算系统中,基于两套会计要素、两类会计恒等式。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5个要素进行核算,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个要素进行核算。
财务会计有两个恒等式,即“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费用=本期盈余”。预算会计有一个恒等式,即“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
三是在同一个会计核算系统中,基于同一原始凭证、相同的金额,有两个记账凭证和两类账簿。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依据同一个原始凭证、相同的业务发生金额,分别编制财务会计记账凭证和预算会计记账凭证,分别登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类账。
四是在一个会计核算系统中,基于两个结转时点。在财务会计中,收入、费用在期末进行结转,本期盈余、本年盈余分配、无偿调拨净资产在年末进行结转;在预算会计中,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转结余在年末进行结转。
五是在一个会计核算系统中,核算形成的结果是“双报告”。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编制“本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调节表”,可揭示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之间的勾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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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段义务和点义务分别有什么特点,如何判定
答您好,您这个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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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段义务和点义务分别有什么特点,如何判定
答优秀的同学,您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为时点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企业在履约过程中是持续地向客户转移该服务的控制权的,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提供该服务的期间内确认收入。比方,常规或经常性服务:保洁、保安和原会计准则的提供劳务、建造合同等。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比方,企业为客户建造厂房,该厂房位于客户的土地上,客户终止合同时,已建造的厂房归客户所有。这些均表明客户在该厂房建造的过程中就能够控制该在建的厂房;那么,企业提供的该建造服务就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提供该服务的期间内确认收入。
(三)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指的是因为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指的是:在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利收取就累计至今已完成履约部分的款项,该款项能补偿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这种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希望对您的理解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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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属于段义务的特点是什么
答优秀的同学,您好!
段义务的特点如下: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希望对您的理解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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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项履约义务的特点老师
答你好!
新准则第九条规定,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者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企业确定了商品本身能够明确区分后,还应当在合同层面继续评估转让该商品(或提供该服务)的承诺是否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
企业应当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2种情况)
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
条件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商品能区分)
条件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合同层面可区分)
结论:
①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可明确区分履约义务;
②不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不可明确区分履约义务.
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如:提供保洁服务、酒店管理服务等.
【特别提示】
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如:某俱乐部为注册会员建立档案,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