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会计科目总则是关于会计科目设置和应用的规定。1989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89)财会字第19号文件,关于修改重印《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公布。该会计科目总则规定:(1)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非工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国营工业企业。(2)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各部门、各企业不要随便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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