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取得收入的个税汇算清缴要求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与汇算清缴
1、专项附加扣除处理:
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时,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需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及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非居民个人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汇算清缴条件:居民个人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需办理2、汇算清缴:
年度内工资薪金所得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余额超6万元;
除工资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且全部所得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余额超6万元;
预缴税款时多列支扣除金额(如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错误),需补税;
取得符合要求的资格证书、大病医疗支出超标等情形,需退税。

两处收入个税汇算清缴超过6万如何进行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多处取得收入的个税汇算清缴要求是什么?整体上来说,按照上文内容阐述学员们应该清楚作为多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首先则是需要明确其中一处作为汇算清缴操作,并且总收入超过6万元的则是需要依法纳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以及汇算清缴的内容,小编老师认为你们读完上文之后应该有所认知,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也是可以来这里找会计老师免费报名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