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票红冲后原蓝字发票怎么处理
电子发票中部分冲红后,原来蓝票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操作流程来确定。以下是详细的处理方式:
普通发票的处理:
当月发现开错:可以直接作废,无需进行红冲操作。
跨月发现开错:需进行红冲操作。
若原发票未被销售方及购买方入账,销售方应收回原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若销售方已入账但购买方未入账,销售方需回收原票,并与红字发票存根联装订在一起。
若购买方已入账,则购买方需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将原发票进行作废处理(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账务调整或冲销)。
专用发票的处理:
若购买方未入账,销售方需收回原票,红字和蓝字发票自留,并向购买方开具新的发票。
若购买方已入账,则无法收回原票,销售方需按照税务规定进行红冲操作,并保留相关凭证。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可以同时开具吗?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可以同时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按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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