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香港公司合作,通常需要申请出口权才能报关出口。个体工商户申请出口权,可按以下步骤办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办理后可取得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设立个体户时,按 “多证合一” 模式办理,即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勾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二是通过 “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 “互联网 %2B 海关”(网址:https://online.customs.gov.cn/)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但需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办理,且需提交《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申请到出口权后,报关出口的一般流程如下: 准备报关文件:一般需要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合同、报关委托书等必需文件。如果是特殊商品,如酒类、烟草等,还需额外提供进口许可证、原产地证明等。 申报:可通过电子报关系统向海关申报,填写货物的相关信息,如运输方式、数量、价值等。 海关审核与查验:海关会审核报关文件,并可能抽查货物。如果查验通过,对于需要缴纳关税的特定商品,需缴纳关税。 放行:完成清关后,货物即可安排国际物流运输。 如果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出口权,也可通过委托有进出口权的代理公司进行报关出口,此时个体工商户需与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出口协议,由代理公司负责办理报关、结汇、退税等一系列手续。